在facebook的status改為「has less and less to talk or write about」,原因不外乎幾個:一是在家與老母話不投機,二是在工作上身份較特殊不方便向其他人講得太多,三是在這裡也怕私隱不足不敢亂寫一些甚麼。
或者在雷曼兄弟有份擔保的迷你債券事件上,簡稱「雷債事件」上,受影響的人 (苦主二字不宜亂用) 再三示威,傳媒齊齊聞雞起舞,適逢新任立會尊貴要樹立政績遂識做配合甚或騎劫事件,劍尖直指陳家強或任志剛天靈蓋,左中右三路有如雪崩般的攻勢已經教人不勝其煩,陸陸續續有專欄作家以至facebook的朋友提出「不應該無限度讓步」之類的想法。但我想得更遠的是,特區政府以政治考慮向銀行施壓迫使本來只扮演分銷商角色的銀行「回購」甚或「包底」,對銀行界以至整個香港的社會可以造成甚麼程度的影響。
為免招惹麻煩,我選擇模仿電台的清談節目,報一句disclaimer:以上及以下內容純粹本人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人僱主或老闆之立場。
好,回帶。
說是影響而不說傷害,因為不敢太早對事件定調。如果套用超市或報攤,分銷過期罐頭或缺了馬經的報章而被顧客投訴、繼續賠款或回收產品的例子,銀行回購雷債似乎亦是合理。但雷債本身其實無問題,只是因為作為擔保人的雷曼兄弟變了落難契弟,自身難保下惶論提供擔保而導致雷債本身的報廢。冤有頭債有主,顧客在超市或者報攤遇上罐頭內有老鼠屎或者報紙內附陰師紙,其實好應該向生產物或者報館申冤,同分銷商講有叉用。
銀行為著分散盈利來源,從主攻放款變為力谷投資及保險產品的分銷,於是衍生銀行sales跑馬仔的風氣,開壽險單也好、推銷基金以至結構性產品也好,總之要跑數。但銀行也不是無皇管的,金管、證監及保監 (後者我不熟悉) 對銀行銷售手法一向有規管,除了從業員要考專業試領牌之外,銷售時的Do's & Don't's,其實銷售人員一定有聽過而且不止一次半次。差就差在,sales對大眾推介產品講一百句,顧客耳朵不知容納得幾多隻字。女伴曾經作為銀行從業員,在短短半年間見盡普羅市民公公婆婆或楊生楊太的眾生相:客人總想風險貼近零而回報趨於無限,但現實中根本無這種產品--有的話product designer好應該發左達退左休,仲會公諸同好?
不是眨低民智或把香港的投資者比喻為「財經文盲」 (套左丁山日前在報章撰文時用過的一詞) ,但事實上監管機構講一套,銷售人員做八成,顧客接收當中的八成,八八六十四,攬住一齊死。市好當然你好我好大魚大肉,市差時就知何謂越窮越見鬼--熊仔私奔 (貝爾斯登) 與兩個阿美 (房利美、房貸美) 先獲華府打救之後,落難契弟竟然橫屍街頭,在熊三人心惶惶之下,部份未有分散或控制風險的散戶率先「領野」,有人千三萬身家有一千萬放落雷債、有人四十幾萬私己錢化為烏有以死相脅要當局回水。無妄之災帶來一班無賴,比起入場睇黃子華棟篤笑一開場就叫子華回水的觀眾更勝一籌。
棟篤笑頂盡兩個半三個鐘,但雷債事件轉眼已經發生兩、三個星期。作為銀行從業員,我為事件感到悲哀,一來自己的投資因未有控制風險而出現相當大的虧損;二來全球經濟損失數以千億計實在太甘;三來香港開始有升斗市民因為投資損手而自尋短見;四來政府因為受不住政治壓力而祭出銀行作為犧牲品以息眾怒實在創下一個極壞先例;五來本港部份投資者在申訴過程中的表現堪稱幼稚園級,與盼待中央救市的內地股民不相伯仲,可見中港一體化已經接近大功告成。
一邊寫,心頭總有一陣陣不安感。此時,我十分羨慕已經不在其位,可以暢所欲言的女伴,以及有本事日日在AM730媽媽叉叉的青姐胡孟青。
天才與白痴
17 hours ago
5 Responses:
接tag吧.
http://www.beckytsang.net/wordpress/?p=580
講回正題.
細細個阿媽都教過, 唔係你自己嘅野你就唔好要,
自己投資失敗, 要全香港納稅人的錢為咁多位包底,
要臉不要臉? 賺錢時un un腳財大氣粗日日大魚大肉,
幾時又有見他們回鐀社會? 大難臨頭, 誰跟你稱兄道弟?
這只是因果的一道, 請勿胡亂認親認戚. 包底? no way.
至於政府, 弱勢成這樣實在太悲哀.
如果我係陳家強,條數好計,每個迷主賠一百萬元,五千人共賠五十億元,即使由政府全力承擔,香港有七百萬人,除開每人出七百元。有人會為一百萬做極端的事,冇人會為七舊水做任何極端的事。
貝琪:個tag我晏d 接
我都覺得有d 野「係你既就係你既,唔係你既就唔係你既」。輸左,一係守,無得守,就write down埋單結賬。包圍立法會、衝擊曾淵滄之類既暴民行為,已經超越正常市民可接受既範圍。
都係曾俊華講得好:要由政府包底,一般納稅人係唔會接受既。
凱哥:
久違了。你條數計得o岩,但政治未夠正確,因為得罪迷主都只係得罪幾千人,要其他納稅人同你一齊癲,就係得罪幾十萬人。如果成真,我肯定上街遊行。
本人不大認同貝小姐的言論。
如果銀行從業員於銷售過程中違反銷售指引,不論投資者是賺是蝕,都可以對從業員提出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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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從每日的新聞報導可見,每個投資者都說自己是被騙(只因他們沒有其他更有力的藉口出師南征北討)。有幾千個投資者人人都說被騙??不少投資者對傳媒說以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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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sales話:根據評級,你買迷債既風險係低過放嚮我地銀行做定存嫁。迷債(rating: AAA),銀行(rating: A-),的確投資迷債的風險比定存在銀行為低。
銀行sales再同佢講:呢間係全美四大銀行之一,如果佢lum就全世界都唔掂嫁喇<--事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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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個sales係無錯,清楚風險計算的人都知道風險係frequency X severity。任何機率大於零的事件都有可能發生,發生了亦只能怪自己不夠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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